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。其中规定: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原标题:最新刑法修正案当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变化
近几年屡屡发生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,施害人因不满14周岁而逃脱刑法制裁的事件,引起公众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过高、标准过于死板等方面的讨论。
去年12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。其中规定: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本报记者走访了法院法官和法学专家,他们对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解读。
有何新规定?
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下12至14周岁需担刑责
修改前的刑法规定,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此次修改,从条款本身可以看出,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,并非是一种普遍性的下调,当中做了极其慎重的限制。
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,要符合几个条件:一、犯的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;二、结果是致人死亡,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;三、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;四、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
这意味着只有在“特定情形、特别程序”的前提下,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属于例外追诉的特殊情形。
为何要修改?
既让“熊孩子”有所敬畏又回应社会关切
■案例:在2019年10月20日发生在大连的13岁男孩蔡某某性侵未成,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的恶性案件里,蔡某某表现出了与年龄不符的冷漠与“心机”。根据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,蔡某某身高1.70米,体重70公斤以上。杀人后,他将警方现场办案的视频发到班级微信群中,并谈论起这起凶案,一方面强调自己虚岁14岁,一方面疑似释放“自己只是路过、不小心留下 |